4月29日下午,吉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非法持枪案和一起故意伤害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县委政法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基层组织代表等列席旁听并发表意见。
听证会由副检察长常亮主持,程序参照庭审程序进行。主持人首先向旁听人员介绍了召开本次听证会的目的和意义,询问了犯罪嫌疑人和值班律师的基本情况,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检察长郝永丽、检察官牛海芳分别作为两起案件的承办人,详细介绍了基本案情和证据情况,阐明了案件的法律适用和拟处理意见。
随后,主持人通过问答方式逐一询问了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值班律师及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的意见。应邀列席人员在对案件事实、证据细节全面了解清楚的基础上,对案件事实和情节进行了充分讨论,依次发表了听证意见。
大家认为,此次听证会讨论的两起案件,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非法持枪案犯罪嫌疑人所持枪支系其父亲遗物,长期闲置在堆放杂物的窑洞中,已不能正常使用,也没有使用过,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系亲属关系,主动投案并已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社会矛盾在检察环节已经完全化解。两名犯罪嫌疑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因此,检察机关拟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合情合理合法,既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展现了司法温情,也达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对拟不起诉案件召开听证会,是检察机关密切联系群众、听取民意、集中民智,改进检察工作的有效途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反映着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机关,就是要认真聆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并将其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着力点。今后的工作中,我院还将进一步探索深化检务公开,逐步扩大刑事案件公开听证的比例,通过听取各方意见,主动将检察权力置身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在办理每一起刑事案件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升检察机关的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李伟雄